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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的钱,另一方要一起还吗?

王力欣 律师 · 黑龙江友翔律师事务所 · 发布于 · 更新于

一句话结论:配偶一方借的钱,不一定要另一方一起还。关键看三点——是不是"两口子一起签的"、是不是"为家里过日子借的"、以及超出日常的大额借款,债权人能不能证明钱用到了家庭或共同经营上。2021 年《民法典》把这套规则定得很清楚。

这个问题有两个常见场景:一是债权人——"我借钱给一个已婚的人,他不还,能不能找他配偶一起还?"二是配偶——"我爱人背着我在外面借了一大笔,债主现在找上门,凭什么要我还?"两边都得看同一条规则。

1. 先记住: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分三种

哪些债务要夫妻一起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划了三条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 "共债共签"或为家庭过日子——要一起还

最没争议的两种:一是夫妻都签了字(或一方借后另一方点头认可),这属于共同意思,当然一起还;二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买菜、交房租、孩子学费、看病这些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开销,即使只有一方出面借,法律也推定夫妻双方共同受益、共同负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超出日常的大额个人借款——原则上不用一起还

这是争议最大、也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种。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借款(比如个人投资、还赌债、做生意亏空等),原则上不算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不当然承担。

想让配偶一起还,举证责任在债权人——要由债主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证不出来,配偶就不用还。

4. 两个视角,各记一条

如果你是出借人(借钱给已婚的人):大额借款一定要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共债共签),这是让配偶共同担责最稳的办法。只让一方签,将来追配偶要靠你自己举证钱用在了家庭上,难度很大。

如果你是配偶(被追债):对方个人在外的大额借款、你不知情、也没用于家庭的,你有抗辩空间——可以要求债权人举证。别一被起诉就慌着认账。

提醒:金额和用途是关键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没有绝对的数字线,要结合当地一般家庭的生活水平、收入状况和借款用途综合判断。借款是大是小、钱花到了哪里、有没有共同签字,往往决定配偶要不要一起还。这类案件证据细节多,无论你是出借人还是被追债的一方,拿不准时建议尽早咨询律师,把证据和抗辩理由理清楚。

本文为普法及实务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需结合借款金额、用途与证据综合判断,具体请单独咨询律师。
王力欣律师

王力欣 律师

黑龙江友翔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哈尔滨执业 · 13 年国企法务 + 5 年执业,专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保险理赔与债权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