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设立到退出,每一步都有法律风险点。13 年大型国企法务背景,让我更熟悉企业经营实务——把风险前置处理,比出了问题再补救省太多。
这条线,我处理哪些事
- 公司设立、章程与公司治理;
- 股权架构与股权设计、股权激励、股权代持风险防范;
- 公司债务中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追加股东责任的梳理;
- 企业吸收合并、债权债务承接;
- 公司清算注销全流程;
-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几个常被问到的关键点(附法律依据)
不经营了不能放着不管:《公司法》(2023 修订)第二百三十二条——董事是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未及时清算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代持有效但有风险:《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代持协议无无效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实际出资人"显名"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参照善意取得处理。
公司欠债可追未实缴出资:《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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