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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本息综合计算器

支持合同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额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综合计算

计算对象

以下信息仅用于在当前浏览器中生成明细表名称和表头,不会上传或保存至服务器。

1

计算依据

该选项只调整默认设置,不切换页面。

2

合同、结算文件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金额

固定金额与两类计息基数分别核对;默认勾选可按具体法律文书修改。

项目金额(元)计入一般利息基数计入迟延履行基数
本金
已经固定金额的利息
已经固定金额的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
鉴定费
公告费
律师费
其他费用
基础债权金额合计¥0.00
基数提示:2014年8月1日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基数依法排除一般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是否计入还存在裁判与执行口径差异。请以生效法律文书和执行法院认定为准。
3

一般利息、逾期利息或违约金计算

可添加多个阶段;一般债务利息也在本区计算,避免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重复。

继续计算一般利息、逾期利息或违约金

月利率采用对应日满一个月;不足月按该不足期间起点所在自然月的实际天数折算。普通年利率按实际天数÷365,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LPR按实际天数÷360,日利率按实际天数直接计算。一般利息的付款日是否计息可按合同或法律文书选择;迟延履行利息仍计算至履行当日。

4

已经履行的金额

逐笔记录用于调整实际履行日之后的计息基数;简易金额只在最终合计中扣除。

没有履行日期或抵扣明细时使用,不参与中途基数递减。

抵扣建议:录入每笔履行日期和金额后,可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法释〔2014〕8号第四条生成“费用→利息/违约金→本金→迟延履行加倍利息”的试算建议。本工具按一组债权债务试算;存在多笔独立债务时,应先依约定、债务人指定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确定本次履行对应哪笔债务。费用范围、违约金性质及执行法院口径均可能影响顺序,系统填入后请结合案件手工核对、修改。
5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区只负责法定迟延履行部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仍在上一区计算。

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起算日期:通常填写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次日;未确定履行期间的,通常填写法律文书生效之次日。分期履行的应分别核算。
中途履行:发生执行回款、以物抵债或其他部分履行时,录入履行日期和实际抵扣项目。相应部分计算至履行日,次日起按尚未清偿基数继续计算。

已按上方勾选合计自动填入,可直接修改。

请按对应历史期间人工填写;跨利率调整期可分别计算。

计息期间按不包含起算日、包含结算日计算。

不计息的中止或暂缓执行期间

6

计算结果与明细

金额保留两位小数;历史基准利率和LPR按每段四舍五入至分后汇总。

截至结算日,尚应履行金额合计¥0.00
本金¥0.00
固定利息¥0.00
固定违约金¥0.00
案件受理费¥0.00
保全费¥0.00
鉴定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0.00
基础债权金额合计¥0.00
新增一般利息/资金占用利息¥0.00
新增逾期利息¥0.00
新增违约金¥0.00
2014年8月1日前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0.00
2014年8月1日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0.00
新增利息合计¥0.00
已经履行金额合计¥0.00

尚未清偿项目

一般利息、逾期利息或违约金分段明细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分段明细

分次履行明细

计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释〔2014〕8号制定时引用旧条号,现对应本条。

法释〔2014〕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

一般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本页面所称2014年8月1日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司法解释正式称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方法为尚未清偿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分次履行计算至相应履行日,特定中止或暂缓期间不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第五百六十一条与法释〔2014〕8号第四条

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数项同种类债务时,应先依约定、债务人指定或第五百六十条确定履行对象。确定具体债务后,给付不足且没有另行约定时,通常先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再抵充利息,最后抵充主债务;执行阶段还应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本工具仅据此生成可修改的抵扣建议,不替代对费用范围、违约金性质、特别约定和执行法院口径的人工判断。

2014年8月1日前历史计算口径

依据法释〔2009〕6号及相关执行规范,页面按“计算基数×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360×2×天数”估算。对应历史贷款基准利率及计算基数需由使用人结合期间、法律文书和执行口径填写。

本工具计算结果仅供债权核查及工作参考,最终金额应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履行情况及人民法院执行认定为准。

计算及明细表生成均在当前浏览器中完成,输入内容和计算结果不会上传或保存至服务器。